- 維護租稅公平,2018年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展開
稅務局說明,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、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,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,若有供出租、營業、戶籍全部遷出、工廠登記被工業主管機關註銷、未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等適用原因、事實消滅情形,或使用情形已變更導致已不符合減免標準或要件時,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,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以免經查遭追補應納稅額,並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。
稅務局表示,課徵田賦土地也是清查重點項目,如有農業用地已變更供作違章工廠、資源回收廠、堆置營建廢棄土等非農業使用,或農舍有增建、變更使用等情形,應依規定改課地價稅。
為落實清查作業,遏止逃漏及維護租稅公平,稅務局即日起至9月30日將派員進行實地勘查,外出清查人員均將配戴職員證,請納稅義務人協助配合。